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全面发展,我校设立校内奖学金,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评定对象:全校在籍学生,无违纪记录、学业成绩优良者。
评定等级: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及单项奖(如进步奖、特长奖),具体名额与金额由学校学年初公布。
评定程序:学生申报 → 班级初评 → 年级复核 → 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→ 公示无异议后表彰发放。
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结果在校内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
微信扫一扫咨询